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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

发布时间:2024-4-12 12:11

● 本报记者 彭思雨

4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通告》提出,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率先开展试点,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开放试点工作旨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竞争和主体活力,进一步积累电信业开放经验,为在更大范围内开放奠定基础。

降低外资准入门槛

《通知》提出,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四地试点实施方案和实施条件等开展评估论证,并作出批复。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地区需在开放创新方面具有一定制度优势,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基础良好、潜力较大,吸引外商投资制度健全,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到位,试点示范经验丰富。同时,试点地区需牢固树立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结合自身定位和发展需求,给予必要的机制和资源保障,支持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做好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好为电信业务开放创新发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通知》提出,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表示,当前智能家居、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物联网平台市场规模快速增长,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能够不断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激发本土企业创新活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物联网产业更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试点开放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及其下属子项“互联网资源协作业务”,为首次对港澳以外的境外资本开放,且不设股比限制。

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信部此前已经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了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开放了10项增值电信业务中的8项,其中6项不设外资股比限制,并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取消了经营类电子商务等多项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开放水平显著提升。

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

《通告》随附《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详细介绍了业务经营主体注册地、服务设施放置地和服务范围等要求。

《方案》提出,ISP业务服务范围仅限本试点区域,且需通过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设备对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其他业务服务范围可面向全国。

专家表示,此举便利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开展业务经营,扩展电信领域的市场空间。

工信部表示,下一步,工信部将有序推进电信领域开放工作,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开展电信领域对外开放政策研究,不断优化电信领域市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