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强化最高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指导作用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座谈会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召开,唐兴华律师受邀参加该座谈会并作发言。
发言内容如下:
大家好,我是唐兴华律师。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上线运营,是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充分发挥审判指导功能、促进裁判尺度统一、维护法治统一、促进司法公正、营造法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法律实践。
作为律师,能见证这个重大时刻,我感到非常光荣,对未来的工作也充满了期待。
在法律实务工作中,随着司法公开的深入推进,生效裁判案例对尚未审结案件的指导意义,是大家普遍关心的话题。
但是由于不同审级法院的裁判技术的差异、不同法官对类案裁判理念的认知差异,加之对如何用生效裁判案例对个案开展具体指导的问题,没有系统规范的司法解释等原因,造成法律实务中以下问题:
要么法官不愿意看生效案例,要么当事人提交的生效案例不规范,要么当事人提交的案例本身非常有价值却没有被引用的具体裁判规则,浪费了许多司法资源,使律师、当事人对类案同判理念的认知产生诸多偏差。
希望借由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次积极尝试,未来在司法实践中,上述谈到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改观。
为了让案例库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结合自己的职业经历与律师实务工作经验,我期待最高人民法院能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更多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一是,制定指导案例具体适用规则的司法解释,或者发布相关会议纪要,让指导案例在统一裁判尺度的工作中有直接的司法解释依据。
一方面这样能够解答不同审级法官对案例适用中的疑惑,会让案例适用工作更加规范;另一方面也可以对人民法院适用指导案例带来更有效的监督。
同时,这样还能够给法学研究领域带来更多具有中国风格的研究文本,让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更加丰富、更加具体、更加有效果。
二是,出台政策鼓励法官积极适用指导案例作为个案裁判的规则指引。形成以审判活动为中心,各方积极研究、广泛参与的局面,以此强化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律实务界,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的学习积极性和研究积极性,充分发挥案例宝库的作用。
三是,细化有关裁判文书的制作规则。对当事人、律师在案件中引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库中审理规则的情形,裁判文书理应进行有效说理;
对不采用指导案例裁判规则的原因和理由,人民法院应在裁判文书中予以回应。从裁判文书的制作规则层面给予有效规制,才能让指导案例库中的案例更好发挥作用。
以上就是我的几点意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