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对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认为该案中AI生成的图片具备独创性,可被认定为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该判决对AI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迭代升级,用户输入一些提示词,便可自动生成文本、图片、代码等内容,为创作者提供了极大便利。然而,生成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等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此次判决用较长篇幅论述涉案图片满足著作权中作品的构成条件,将AI解释为创作工具,AI生成图片归属为创作作品,鼓舞了使用者的创作热情,实现了著作权制度“鼓励创作”的核心目的,彰显出法院护航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所做出的司法努力。
判决还表明,AI生成图片的著作权人应显著标识其适用的人工智能技术或模型。这一说明将带动相关主体对AI生成内容主动标识,帮助用户判断内容的真实性,降低用户理解成本,保护用户知情权。
此外,利用AI生成图片不能一概认为受著作权保护,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今大部分模型数据由爬虫爬取而来,且爬取数据大多未经所有者许可,生成结果存在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可能。同时,AI还可能通过图片扭曲个人形象,侵犯公民肖像权,特别是当生成图片涉嫌虚假信息时,将严重损害他人名誉权。
新技术变革为社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可能引发新的纠纷及治理问题,在不触碰安全底线的情况下,对新兴技术应尽量予以包容,鼓励通过技术进化化解问题。相关部门需及时出台相应法律规范,预防侵权风险,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田 杨)